沈阳2018年度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指标考核实施细则
考核要点及说明:
半年:
1.在政府网站普查工作中被国家通报的每次扣5分,被省政府通报的每次扣2分,被市政府通报的每次减0.5分。
2.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相关工作材料,每项每次减0.1分。
3.在“我为政府网站找错”信件回复工作中,未按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的,每项每次扣0.1分。
三季度:
1.在政府网站普查工作中被国家通报的每次扣5分,被省政府通报的每次扣2分,被市政府通报的每次减0.5分。
2.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相关工作材料,每项每次减0.1分。
3.在“我为政府网站找错”信件回复工作中,未按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的,每项每次扣0.1分。
全年:
1.在政府网站普查工作中被国家通报的每次扣5分,被省政府通报的每次扣2分,被市政府通报的每次减0.5分。
2.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相关工作材料,每项每次减0.1分。
3.在“我为政府网站找错”信件回复工作中,未按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,每项每次扣0.1分。
4.主动向市政府网站报送信息的不足20条的,每少一条扣0.1分。
5.未按要求报送政策解读信息的,每发现一次扣0.5分。